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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013-03-15 15:09
湘财会便函[2013]8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材料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备内容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
(5)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6)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7)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设在我省的,总所和分所都应向我厅报送附表1。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分所的,分所应当向我厅报送附表1。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和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应当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所辖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材料报备,除将所辖管会计师事务所材料收齐外,还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审查情况汇总表(附表5);
(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和数量变动表(附表6);
(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7);
(四)本地区在深化行业改革、管理和发展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成效,本地区行业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将所有材料于6月6日前统一将材料报送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于6月1日前将材料直接报送湖南财政厅会计处。
三、由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已正式上线,为确保报备信息安全、完整,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实行书面报备与网上报备同步进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备,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报备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5月31日。在口径相同的情况下,网上报备数据应当同书面报备中数据保持一致。
四、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务必认真组织,明确责任,按时报送材料。我厅将把此次组织和报送材料工作作为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别专门工作团队保质保量做好2012年度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厅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三)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表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站和www.38365-365.com(http://www.lianglibz.com/)下载。
(四)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高彩霞 王国玺
联系电话:0731-85165157
E-mail: 646488502@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 编:410015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点击下载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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